日前,经麻城市委批准,麻城市纪委监委对麻城市白果镇原人大主席李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波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妄图逃避组织调查,串供堵口,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组织宴请并工作日饮酒;违背组织规矩,隐瞒不报个人违规放贷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在承接工程中谋利;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在征迁还建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耕地被违法占用负有责任;违反生活纪律;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项目筹建、土地征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无视国法,唯利是图,高利转贷谋取利益。
李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高利转贷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麻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麻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波开除党籍处分;由麻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