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层面立规矩,向插手干预者亮剑。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就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及有关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权力运行装上“探头”、悬起“利剑”。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纵深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省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政治定力,释放了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不断创优发展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高度重视管党治党工作,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持之以恒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发展。但从全省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处违规吃喝问题案件情况看,少数领导干部热衷于“组团吃喝”,搞“小圈子”,相互请托办事、搞利益勾兑等问题屡禁不绝。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人唯亲唯私;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大肆索贿受贿;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心无敬畏乱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不仅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涉嫌利益输送,更扰乱了社会公平公正的秩序,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败坏党风、政风、社风,影响党的形象。
坚决亮剑“伸手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违规行为,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此次印发的《办法》,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记录要求、报告方式、处置程序、追责情形及保障措施,着力构建了系统完备、保密高效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强化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权力行使公开透明提供了坚强制度基础。相关单位要依据省委出台《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精准对标对表,完善有关配套制度,提高制度的操作性、执行力,促进用制度治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坚决亮剑“伸手者”,必须全面推动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持续释放从严信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办法》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办法》贯彻执行的组织领导、督办检查,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促进《办法》落细落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持续强化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综合运用,深入查找干扰阻碍《办法》落实的“中梗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推动发挥更大治理成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推动《办法》贯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动我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既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凝心聚力谋发展,更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奋进新征程,展现新作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带头锤炼党性,带头守牢底线,带头防范围猎,带头纯洁交往,管好用权之“手”,端正为政之“心”,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每位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反对和抵制各种违背原则的说情干预,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政治节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当好全省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