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思考】学习贯彻《条例》 提升监督质效-中共黄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冈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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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思考】学习贯彻《条例》 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7日  来源: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作者:夏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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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效,开年以来,在委领导的安排部署下,各派驻(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联系会议、“周安排、月报告”、机构调整等创新制度和改革要求,体制机制逐渐理顺、方式方法更加高效、工作质效显著提升。在第一季度的工作中,部分派驻(出)机构同志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撰写了一批优秀的业务思考研究文章,现开辟【实践与思考】专题,摘要转发,以飨读者。




学习贯彻《条例》 提升监督质效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夏奇松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并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是首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个人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实践,谈点学习体会。

一、干好监督是纪委监委职责所在。《条例》总则第三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都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进行了明确,首提都是监督。可见,监督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督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实践证明,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必须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落实落地。必须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开展专项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综合来看,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检查前准备工作不足。具体表现在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性质、任务、目的、原则和基本方式方法认识不清。具体到一项监督检查工作上,表现在准备工作不足,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方案,或虽然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但没有吃透方案,不明上情、不晓下情,事前调查研究少,准备较为仓促。二是监督检查中方式方法不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对监督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则》专设的监督检查一章中,分列6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具体抓手。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习惯于听汇报、看材料的走马观花、浅尝辄止,还存在依赖被监督地方和单位提供问题的拿来主义;还存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和固定证据、深挖细查上经验不够的本领恐慌。三是监督检查后成果运用不强。突出表现在撰写的监督检查报告质量不高,分析总结概括提炼不够;有的成绩总结过多,问题篇幅太少;有的所列举问题模棱两可,以现象代替问题本质;有的问题要素不全,需要进行回炉再加工,等等。监督检查报告是监督检查工作的初始集成,报告文本上所出现出的这些不足,直接影响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条例》第四十一条和《规则》第十九条的要求落不到实处,监督检查工作打了折扣。

三、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根本上还是职责定位有偏差,斗争精神不够强、监督能力不够硬等。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再加压力,再上措施,在明确职责定位、提升斗争精神、增强监督检查能力上下功夫:一要提升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定位。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最为鲜明的特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监督检查的本质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推动践行“两个维护”,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各级党组织坚定政治立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总的原则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深入一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客观科学,基本方法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条例》单列一章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其中工作重点就是要对被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挑刺”不是“栽花”,更不是对被监督单位和部门进行工作总结和记录,因此监督检查中必须坚守职能定位,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深入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二要牢记初心使命,践行斗争精神。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和基本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必须增强斗争精神。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挑刺不如栽花”错误思想,在开展监督检查的中满足于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在感情上存在照顾的错误思想,导致在应该发声的时候发声不够,在该说不的时候勉为其难,本是监督者的角色,却腰杆子不挺。究其根源,还是明哲保身、怕得罪人,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乐于斗争上精气神不足,没有真正践行斗争精神。其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报告一个地方和单位的问题和不足,不是和这个单位过不去,也不是对哪个部门或哪个人有意见,更不是为了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而是为了跳出单位自身视角,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不足、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深刻践行斗争精神、坚决扛起斗争的大旗,敢于唱黑脸当包公、敢于亮剑,用实际行动把监督工作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要不断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坚决落实监督专责,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使命职责,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三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监督能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还是监督能力不够造成的,对什么是问题、需要什么样的典型案例把握不准、理解不深;对如何发现问题、如何发现有价值的问题更是缺乏能力。因此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培养严谨的作风、打造良好的形象,不断提高政治修养、思想觉悟、科学判断能力、临机处置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能力。要用心学,持之以恒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坚持不懈学习党史党规党情,在学而思、学而悟、学而行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在当前特别是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要乐于写,结合工作实际或是学习培训体会,就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知识点或一项工作经验,撰写体会文章,做好思考总结和提炼。要善于用,在紧盯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重点监督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好题,集思广益创新性地做好被监督单位的一到三项特色专项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在学习中增智、在实践中强能,才能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能力结构、丰富能力储备,才能不断提升监督能力、破解“本领恐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