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十个一律”作风要求-中共黄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冈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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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十个一律”作风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来源:黄冈市纪委监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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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十个一律”作风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黄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形象,现重申“十个一律”作风要求如下:

1.一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或私人宴请;

2.一律不得公款同城吃请;

3.一律不得违规饮酒;

4.一律不得安排和接受陪餐人数超标准的公务接待;

5.一律不得安排和接受超标准的公务接待;

6.出差期间一律不得超标准住宿;

7.出差期间进餐由接待单位安排的,一律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8.一律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土特产等;

9.一律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0.一律不得违规带彩娱乐。

各级纪委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干部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上述“十个一律”作风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黄纪办〔2017〕2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