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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把“年关”当“廉关”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来源:黄冈市纪委监委  作者: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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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不居,时节如流。

元旦春节“双节”来临之际,中央纪委、省纪委敲廉洁“警钟”、划纪律“红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12月27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25日,省纪委通报6起典型案例,强调元旦春节纪律规定,要求严守“十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逢节必禁”,已成为上至中央,下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节日反腐”的“规定动作”。自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重拳频出,特别是狠抓“节点防腐”,采取“设关卡”“敲重锤”“严查处”“明责任”等有力措施,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把住节日腐败易发的环节和部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掷地有声地落实,曾经在节日蔓延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奢靡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举国上下劲吹清廉之风。

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每逢节日礼尚往来是一种普遍的交往之道。特别是春节里带上礼品走亲访友礼尚往来本是传统习俗,搞点相聚是不足为怪,无可厚非,体现了浓浓的人情味和喜庆的节日氛围。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礼尚往来”实际上却演变成为“权钱交易”的一块“遮羞布”,成为别有用心之人输送“糖衣炮弹”的工具,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以“联络感情”为借口,明目张胆地向一些领导干部送钱送物,变相贿赂,渐渐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特别是一些人有了“反侦察意识”,让违规行为披上了“隐身衣”,使得不正之风更不易察觉,从而达到权力寻租、利益交换之目的。不仅让节日走了样,人情变了味,而且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败坏党风政风。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失足落水”领导干部一系列贪腐案件看案例来看,贪腐者从“破纪”到“破法”,打开贪欲之门,走上堕落之路,70%以上的贿赂犯罪发生在节日期间。

节风连着作风,廉洁必须廉节。节日,历来是考验党员干部是否廉洁的“试金石”。过年是中华民族代代不变的传统,人情往来比平日多一些,也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敏感时段和党员干部经受磨炼的要害期间,在这个节点上,也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一次考验,如果做不到慎独慎微,过节就会“失节”。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每逢佳节倍思亲”的同时,更要“每逢佳节倍思廉”,要守好“廉关”、过好年关、把好底线,要带头率先垂范,树起标杆,始终牢记《廉洁自律准则》,绷紧“纪律弦”,筑牢“廉防线”,严守“十个严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告别“人情交往”旧俗,跳出“礼尚往来”怪圈,承袭传统节日文化,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共度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且把“年关”当“廉关”。逢“节”当守“洁”。节制欲望,守住节操,行为有节,就能洁净过节。